将优惠政策的主体由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扩大到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将“五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纳入技术转让范围……昨日,中关村“新四条”政策中三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首次对外发布,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辐射范围再次扩大。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首次将优惠政策的主体由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扩大到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相对于公司制企业,有限制合伙制的企业能够给普通合伙人提供较好的激励机制,给予其税收倾斜政策,有利于壮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进一步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从而培育和发展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首次将“五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纳入技术转让范围。该政策将解决高校院所和企业将科技成果以“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方式转让和投资入股,无法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先行先试政策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首次提出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对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五年。该政策将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能出现股东所得股份较多、应纳税额较高、一次性纳税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