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威胁的哥身绑炸弹,预谋抢银行,结果的哥成功逃跑,闫某计划落空。昨天,闫某因涉嫌抢劫罪在延庆法院受审时认罪,他说抢劫银行的目的就是“买车买房”。法院当庭判处闫某6年有期徒刑。
检方指控称,今年初,闫某先后购买了仿真手枪、钢珠、面具、假发套、胶带等物,又自制了假爆炸装置。7月15日早晨,闫某携带上述作案工具驾车来到延庆县某商业街南口,然后坐上了罗某的出租车。在出租车里,闫某用手枪威逼的哥把炸药绑在腰上,迫使其驾车到某银行院内,欲实施抢劫。下车的工夫,罗某趁机拽掉爆炸装置逃跑呼救,闫某见状也下车逃窜,后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闫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预备阶段,可以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在4年至7年之间量刑。
闫某认可了检方指控。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闫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