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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班丢名表遭店铺索赔

2011-12-0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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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姐原为王府井某名表城员工,在她当班,店内一块标价21万余元的江诗丹顿名表被偷。事后,该店要求徐小姐按照店里规定承担10%的损失,并得到了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徐小姐不愿赔偿,并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8月,徐小姐应聘到王府井东方新天地的一家名表城担任营业员。2009年5月3日,徐小姐和另外两名店员在店里当班,其中一名店员上厕所时,来了两拨客人,两人便分别接待。

    店内监控录像显示,当徐小姐拿出一块表向对面的男子展示时,放手表的抽屉半开着,她身边的男子将手伸进了抽屉。此时店里又走进一名男子要买表,前面的两名男子匆匆离去。徐小姐随后发现,一块标价为21万余元的江诗丹顿名表丢失,立即跑出店外寻找两名男子,但两人已不见踪影。后进来的另一男子也趁乱离去。事发后名表城报警,但此案至今未破。

    徐小姐说,此后名表城强令她赔偿2万余元,否则就予以解雇。2009年6月9日,名表城向徐小姐发出《解除劳动通知书》,并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裁决,名表城与徐小姐解除合同,且徐小姐应支付遗失手表损失2.14万元。

    徐小姐称,自己原来每月工资仅1300余元,家境也一般,案发后名表城不仅与她解除了合同,还扣发了她的工资,如果赔偿2万元她这一年就白干了。因此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无需支付2万余元的损失。

    其代理律师认为,名表丢失责任不在徐小姐,而是名表城自身管理存在问题。因为徐小姐进店后未受过任何防盗、反扒的培训,名表城营业面积约有100平方米,案发时店内却只有两名店员当班,也没有保安。此外,该名表城将柜台设在店内中央,顾客可随意站在店员的侧面甚至后面,相当于开放式售货,增加了被盗抢的风险。而名表城让徐小姐签的店内规定,他认为是类似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不签就不能工作,这对店员是不公平的。此外,名表城已经给每块名表都上了保险,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情况下,不应再要求店员重复赔偿。

    名表城的代理人表示,店员入职时都有过防盗等培训,例如给顾客出示手表后将表收进来,放到柜台里侧,再关上抽屉等,徐小姐显然违反了规定。如果她能按照规定处理,就不会发生被盗事件。因此依据法律和合同,她应负赔偿责任。而关于手表丢失和损坏的规定是企业内部制度,事发后当班的店长已经赔了名表的20%损失。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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