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一男子炒卖个人信息50万条 被判刑9个月

2012-05-02  来源:北京晚报
[字体: ]

  房山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男子马某在QQ群里低价买进公民个人信息50万条,以高价将其中3万余条卖出,从中牟取差价。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间,马某在网上和以前的同事聊天时得知,在网上倒卖个人信息可以赚钱。马某就按照同事告诉他的方法,搜索出收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这些QQ群里有不少贩卖个人信息的广告,他便按照联系方式与卖家联系,双方商量好价格后进行银行转账汇款。马某获得个人信息后立刻转换为卖家身份,又以另外一个QQ号在群里发布贩卖个人信息的广告,依照相同的方式,加价将手上的数据卖出,从中获取差价。

    马某从网上先后以0.15元/条的价格买进公民个人信息五十余万条,又以0.20元/条的价格向他人贩卖3万余条。据悉,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购物信息等。经公安机关对这些信息数据的抽查,涉案信息均为真实信息。

    目前,房山法院以马某犯非法获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