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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有钱不分将被严查

2012-05-10  来源:把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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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今后,证监会将在监管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将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证监会披露,近三年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平均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其中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

    另一方面,长期未分红的公司也有不少。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据分析,上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公司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无法分红。这样的公司约占到连续多年不分红公司总数的约一半。二是公司处于发展期或扩张期,对现金需求量大,公司出于自身经营情况考虑,将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续发展。三是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

    目前,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等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据悉,一旦监管层发现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昨天,证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章程中载明制定和审议现金分红政策及具体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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