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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排污超标企业“无款可贷、无资可融”

2012-06-1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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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协建议打好环境经济政策组合拳

    市政协常委会日前通过《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及调研报告,建议相关部门以治理PM2.5污染为重点,制定完善基于空气质量达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打好“组合拳”提升首都大气质量,让排污超标企业“无款可贷、无资可融”。

    《建议案》认为,治理空气质量应“量容”发展,制定完善基于空气质量达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相关部门应研究确定包括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生活服务业等各类污染源的排放配额和减排比例,并对涉及的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细化分解,从区域、部门、企业等多层面构建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体系,明确目标和责任,在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等各方面落实具体的控制措施。通过控制污染物增量、削减污染物存量,最终将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之下。

    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议案》建议,打好环境经济政策“组合拳”,以降低污染排放为导向,应在收费、财政、价格、信贷、法制等方面制定措施控制污染。在收费政策方面,应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污费征收标准,使收费标准高于治理成本,调动排污单位的治污主动性。在财政政策方面,健全区县和企业污染减排财政奖励机制,出台空气质量改善的“以奖代补”政策,适度提高奖励额度,鼓励企业主动减排。在价格政策方面,形成环境资源价格机制,要求企业不论是否达标排放,必须事先购买排污权,获得排污指标方可生产排污,改变环境资源廉价、无价的状况。在信贷政策方面,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求银行限制或冻结其贷款,证监部门不允许其上市融资,使其“无款可贷、无资可融”。开展碳汇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交易,搭建交易市场,允许排污量进入市场交易,鼓励排污单位削减污染,将核定量与排放量的差值部分进行转让,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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