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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大小产权房区域开拆

2013-11-0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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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面积达4万平方米 楼体和罚单均“无人认领”

 

 

 

    上周末,昌平区拆除了阳坊镇共4万平方米小产权房,这是目前拆除的最大面积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数十台工程车朝着13栋楼“挥臂”,上下一摆就掀开两层楼的墙皮;长臂顶端的钻头拦腰横穿了竖立的混凝土柱,楼体渐歪如半山倾覆,慢慢滑落溅起几丈高的浮土。上个周末,昌平区向本市已经查处的最大“小产权房”区域开刀,拆除了阳坊镇东贯市村内,建设在集体用地上的13栋楼,共达4万平方米。但在长达两年的执法过程中,这些小产权房却出现了有人建设却找不到建设方的怪事。昌平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持续高压控制的态势下,即使违法建设者不露面,只要执法程序合法合规,违法建设也会被拆除。

    一年内 13栋厂房“变身”

    成片的绿地之间,离六环路只有1.7公里远。这样的位置,经常成为推介小产权房的垃圾广告中的广告词。但在被工程车剥落的楼房灰蓝色外墙内,只有上下两层钢混结构,一二层之间、三四层之间的天花板中,没有露出钢筋。小产权房的质量,可见一斑。

    体量最小的一栋楼,有80个单间,中间走廊一通到底。两边的隔间只有一间房,一个3平方米左右的卫生间,阳台装上了下水管道。“这种厂房结构改的,住进去也不结实。”阳坊镇拆违办相关负责人说。

    2011年4月,阳坊镇土地看护队在土地例行巡查中,发现东贯市村东一处院内“有动静”。当月11日,阳坊镇就发出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在6月14日以其“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据查封了施工现场。其张贴的公告显示,公告对象是北京龙蛰商贸有限公司。但这家公司却说,这块土地经过再次流转,“早就不是龙蛰的”。

    就在执法人员开始查找这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时,2012年,这片土地上的小楼开始复建。

    在阳坊镇的查处案卷中,用“大规模复建”来形容这次施工。当时,无论是地基下的结构,还是建筑物的混凝土构架,都显示其在建造类似于加工车间式的厂房:楼体总共有10多米高,楼内一共就两层,看着像是能放下大型机械的样子。案卷中显示,当时能联系上的负责人说,这些是“农产品加工厂、仓库和办公用房”。

    即使没有随后将厂房、仓库改建的事儿,在没有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任何建筑都是违法建设。镇里的人在检查,天上的卫星也盯住了这片违建。今年6月,经过卫星照片确认,这处建设也被认定为“违法用地”。市规划委也在9月4日确认地上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

    两天后,阳坊镇政府召开土地督查违法用地项目约谈会,要求一名自称为“项目负责人”的赵某和一名终于露面的违法建设者,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当事人非但未拆除,反而继续施工。

    “拆除是从上周五下午开始的。照这个速度,到4号就能拆完。”看着现场的450名拆除工人,已经连续盯了两天的阳坊镇政府负责人心里有谱。

 十年间 一块地八易其手

    “这么大体量的小产权房好在还没对外销售,也没有住人,才能拆除得如此顺利。”昌平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这块地原本属于东贯市村经济合作社。1991年,这里原本是宏光肉鸡场,但由于经营不善。1998年,这块地就被抵押贷款,抵押给了当时的信用社。信用社于2003年11月底将土地资产处理给了北京龙蛰商贸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这片现状是建设用地和林地的土地,将做成一般农用地。就在2006年12月30日,龙蛰将这一地块的业主,变更为北京施耐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1月10日,施耐通又将这一地块出租给了北京龙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一公司又在2010年2月18日将地块转租给苏金权。

    在苏金权拿到这块地的租赁合同后10天,立刻将其分租给赵某、叶某。其中赵某拿到了12亩土地,叶某拿到30亩土地。而叶克明则又在不到一个月后,先后将18亩地租给了方志平和张拥军。

    土地沉寂了1年零1个月,苏、赵、叶、方和张5人,就开始在各自租赁的土地上建房。

    目前,北京龙蛰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施耐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仍在营业。市工商局网站中并没有“北京龙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有一家“北京龙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已经在去年11月份注销;系统中还显示出一家2007年成立的“北京龙聚天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改为西城区,同样拥有房地产投资咨询经营资格。由于法人代表不同,从公开系统中无法查询这些企业是否有关联。

    下罚单 违法者东躲西藏

    今年,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对苏金权等5人做出行政处罚。即责令相关人等退还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的集体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未经批准占用此处集体土地建设的楼房和平房,恢复土地原貌。

    但这些处罚决定书却石沉大海。施工现场负责人赵某称自己可以代理,然而主要的5人并没有给予回复。

    2013年9月6日,阳坊镇终于联系上赵某,并再次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赵某称,自己虽然并非5人之一,却是“小股东”。会议上,镇政府通知两人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随后,相关人员消失了。阳坊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8条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决定从10月31日起对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罚单中还显示,苏金权就住在房山区窦店,而其联系电话在昨日晚间接通后,对方却对记者称“没这事儿啊”,并称从未收到过处罚决定。而此前一直自称“小股东”的现场负责人赵某,却改口称自己为“打工的”。并在周末对市级调查人员大倒“苦水”,称自己所建的平房“不是违建”。

    阳坊镇提供的影像证据显示,除了书面告知之外,拆违当天还专门留了半天供现场施工人员搬东西,赵某也在现场。“现场新盖的钢板房下是和其他楼一样的地基,而现场的平房也没有履行规划手续,这次都认定为违建,一并拆除。”阳坊镇拆违办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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