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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宝俊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被驳回 法院维持原判

2016-12-2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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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备受关注的“挖坑代表”李宝俊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 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个体施工队。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 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 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万余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 成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最终,西城法院依法判决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于判决结果,李宝俊、卢祖富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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