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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日期:2016-12-07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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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就北京铭浩宇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铭浩宇物业或反诉被告)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或反诉原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于近日开庭审理。现中实混凝土提起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搬迁费用100万元;

  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补偿费用200万元;

  3、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宜铭浩宇物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实混凝土腾空并交付铭浩宇物业租赁土地16,000平方米(折24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名嘉木业有限公司、西至乡间路、南至北京市真朋贸易公司办公室、北至原畜牧公司老场房)以及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腾空交付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费,按照每日1,315元计算等(详见2016年7月6日,公告2016-050号)。

  中实混凝土认为: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根据甲方情况,乙方可承担甲方不动产以外的搬迁费用",因此铭浩宇物业应向中实混凝土支付搬迁费用100万元。中实混凝土在租赁地点添加设备都经过了铭浩宇物业同意,租赁合同期满后,铭浩宇物业又向中实混凝土收取了租金,双方已形成事实租赁合同,铭浩宇物业突然强行终止合同,逼令中实混凝土搬迁,给中实混凝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损失不低于200万元,因此,铭浩宇物业应向中实混凝土支付补偿费用200万元。

  基于以上,中实混凝土遂提起反诉。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反诉状》。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2、诉讼收费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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