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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霸王条款”走向终结

2012-03-1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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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除了废除被业界誉为"霸王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外,《示范条款》中对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索赔资料手续的简化提出明确要求,将显著减少理赔纠纷。(3月15日《京华时报》)

    “3·15”如期而至,对广大车主来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被废除,这是一则值得庆贺的消息。多年来,"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规定,犹如潜入车主眼中的一枚枚硬刺,车主虽有不满,却也无奈。以高保低赔为例,车主投保商业保险时,主要参考新车购置价,而理赔时却以车辆老旧的实价进行。如此明显伤害车主权益的条款,一直横亘不去。如今,在多方理性博弈之下,一些霸王条款终于“作古”。

    当然,在欣慰之余不能过于乐观。保险公司还有不少霸王条款,比如新车车主经常遭遇到的"保险责任空白期",据报道,北京一车主买了辆新车,乐呵呵地从4S店开回家,没想到上路几分钟后,就出了车祸。虽然他刚在4S店里上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但保险公司不给赔,借口是,保单还没生效。原来,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车险格式条款,往往约定保单从交费次日零时生效,而这个时间距离交费的时间往往相隔十几个小时。签订合同时,不少保险公司并未告知车主这一细节,为何不能像交强险那样采用保单即刻生效的方式?说白了,这是保险公司故意规避自身责任而已。

    在多方合力下,“高保低赔”倒了,保险责任空白期何时倒掉?多年前,中消协与一些地方消协就呼吁废除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正所谓"扫帚不到,灰尘不掉",没有持续而有力的博弈,没有多方合力的坚持,那些傲慢的霸王条款不可能甘心退出历史舞台。高保低赔如此,其他霸王条款恐怕也是如此。

    当然,要将保险责任空白期等霸王条款扫地出门,光靠车主的力量还不够。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条款剑之所指的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到不平等条款,皆被列为违法条款。为了将霸王条款清理干净,除了工商部门,司法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不妨也积极介入,来一次细致而有力的大扫除。

    此外,消费者协会更是当仁不让,比如可以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捍卫车主权益。众所周知,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该法的修正案草案首次赋予了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民诉法修订案草案通过,必将极大地推动公益诉讼阔步前行。而作为社会团体的消协,自然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如果公益诉讼蔚然成风,必能狠狠地打击保险业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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