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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造假者,不能开除了事

2012-07-31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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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北京化工大学发布公告称,经调查核实,该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陆骏盗用他人学术文章并伪造履历,属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决定予以开除。公告中还称,陆骏本人已承认造假。(7月29日《京华时报》)

    让“开除”学术造假者成为一种习惯

    张国栋

    终于看到了有关部门对学术造假这等严重不端行为不庇不护,对当事人及时作出开除决定的消息。陆骏造假,尽管均假冒国外同名(姓名拼音字母相同)学者,实施“移花接木”之术骗取名利,称得上“技高一筹”,然而假的就是假的,终究难逃打假人士的火眼金睛。现在被开除,可谓咎由自取。

    学术造假,看似“纸上”的功夫,不会对社会构成多大的危害,实则不然。学术是科学,容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得任何造假。如果听任造假行为大行其道,不仅亵渎学术,而且贻害社会。

    然而不知何故,国人对学术造假似乎格外“开恩”,即使“人赃俱在”,大多也不了了之。要么批评教育一番过关,要么只把“假”的部分剔除完结,很少有把当事人直接开除的“习惯”。殊不知,这是对造假行为的放纵。

    因此,对学术造假要“零容忍”,发现一个,开除一个,这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如此,学术,才可望真正回归学术!

    不妨加大对弄虚作假的法律成本

    贺 成

    大学教授本是人之楷模,做出学术造假、学历造假之事,令人不齿。然而,纵观一个时期以来的学术学历弄虚作假,已不单是个别教授行为,而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深思。

    实事上,追溯一些大学教授弄虚作假之根源,既在于一些人心态浮躁、自律意识较差,也在于一些大学学术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全面,过分迷信高学历、洋文凭,但更在于我们对弄虚作假者查处不力,事后处罚过轻。按理说,学术、学历造假问题频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闻风而动,一是通过各种手段方式查处,二是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弄虚作假者有空隙可钻,三是对浮出水面的弄虚作假者加大处罚力度。然而,在查处方面,我们鲜见职能部门的主动身影,最耐人寻味的地方还在于,对一些弄虚作假大学教授的处罚,顶格处理就是将其扫地出门。

    无论是学术、学历弄虚作假,其实都已经构成欺诈。对此,相关部门不能任由涉事单位按“家法”处置,或者打三十大板逐出师门,而应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之利剑清除学术领域的这股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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