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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扰乱民航秩序 "狼来了"缘何屡禁不止

2012-10-13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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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42天之内,国航、南航、深航3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先后遭遇恐吓。虽然每次恐吓最终都被证明是虚惊一场,但仍然引起了不同程度的恐慌和网民的广泛关注。

    国航一日遭遇两枚“诈弹” 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患者

    “平安到家了!”家住北京的刘先生于10日凌晨3时57分发出了这条微博,此时距他发出互联网上第一条有关航班被要求重新安检的微博已经过去11个小时。

    刘先生乘坐的国航CA4111次航班由拉萨起飞经停成都飞往北京,正常起飞时间是9日16时。飞机起飞前接到匿名恐吓电话,被迫重新安检,航班延误4个多小时后才得以起飞。

    刘先生告诉记者:“飞机当时有些晚点,我是16时后上的飞机。大概30分钟后,飞机舱门已经关闭了,忽然听到广播说,‘非常抱歉,根据地面安检的要求,请旅客带好手提物品下飞机’。”

    “随后,我们被大巴车拉回候机楼,重新进行安检。托运的行李被重新检查了一遍,机场广播不停地播报旅客的名字,要求他们到楼下柜台开包检查行李,大概喊了几十个名字。我们乘客的情绪还算稳定,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也没有出现乘客因为恐慌而换航班的现象。”

    几乎在同一时间,国航另一架由南昌飞往北京的航班由于接到恐吓电话,也在进行紧急安检。这架原计划18时05分起飞的航班,延误了3个小时之后才得以起飞。

    据悉,制造这两起飞机恐吓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是16岁的陈某,目前已经向警方自首。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分局濠头派出所教导员彭汉军告诉记者,9日19时许,陈某的父亲带着陈某到派出所自首。陈某进派出所后不出声,只是低着头坐着。

    警方查证他的手机号后确认陈某即恐吓航班者,但是手机上相关的电话记录已经删除。警方在讯问中得知,陈某于9日下午分别拨打了拉萨、南昌和北京三地的“110”,说某某航班上有炸弹。由于他在给北京警方打电话时,把航班号说错了,北京警方并没有相信他;拉萨和南昌的警方则立即通知了机场。

    在讯问过程中,警方发现陈某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于是对其做了相关的鉴定。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他有“世界末日”“地球爆炸”“我烧死自己”等异常言语。陈某之前的病例也表明,陈某曾于今年1月至2月在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3次就医,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胡季明认为,陈某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广东警方告诉记者,在陈某家人的要求下,陈某已经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飞机恐吓事件频出 “狼来了”破坏民航秩序

    就在国航连遭“诈弹”的前一天,一架由乌鲁木齐飞往北京的航班8日也因接到匿名恐怖信息,迫降兰州中川机场。经严格排查确定为虚假信息之后,才重新起飞。短短42天之内,已有5架航班遭遇恐吓,密度之大令人咋舌。

    中国民航大学李晓津教授指出,飞机恐吓事件大体有3种原因:一种是出于某种主观目的,想阻碍或延误飞机起飞的;一种是乘客因种种原因,假报警对航空公司宣泄不满情绪;还有一些人纯粹是因为恶作剧或者精神有问题而恐吓航空公司。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朱向东认为,“诈弹”频出是部分人公民意识薄弱的表现。飞机是一种对安全性要求很高的交通工具,出于对飞行安全的考虑,一旦出现报警,一般都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严格的排查甚至迫降,以确保万无一失。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恐吓飞机,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既会对乘客的正常出行产生极大的干扰,也容易产生社会恐慌。因此,恐吓飞机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对公共权益极大的不尊重。

    统计显示,九成以上的恐吓者年龄在18岁到30岁之间。这些年轻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而从目前的案例来看,无论恐吓飞机者多么隐蔽,最终都会被查出,并受到相应的惩处。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民航空防安全专家林泉说,飞机恐吓事件连续出现,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相关的宣传工作仍不到位,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对恐吓飞机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这一点在青年人群体中体现尤为明显。

    恐吓飞机最高可判15年 民事处罚力度仍需加强

    林泉表示,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恐吓飞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按照恐吓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受到刑事和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林泉说,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到15年。而民事处罚往往只有几百元,显然太轻。

    林泉表示,在刑事处罚落实的同时,相关民事罚款也一定要加强。在恐吓飞机行为中,警方、民航、机场会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飞机被迫返航,成本就会更高,这些成本应该由恐吓飞机者赔偿,以增加其犯罪成本。

    乘客刘先生告诉记者:“我是一个摄影爱好者,早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事儿,就多拍几张照片了。”刘先生轻轻一笑的背后,又有多少事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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