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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收容”的恰是那些恶行

2013-01-10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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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已披露的情节来看,亟待“收容”的,恰是那些恶行。而政府对待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就是文明的高度,法治的高度。

    近期,长沙有两名流浪人员被冻死。他们缘何拒绝救助而宁愿在寒风中流浪?为解开这个谜团,有报社记者假扮聋哑流浪者进入救助站,不想却遭工作人员缚手围殴。此事一经披露即引发舆论大哗,昨天长沙市民政局回应此事称,系“临时性约束措施”,但这并未让网友停止批评,曾被视为进步与文明的救助站也因此被推上风口浪尖。

    救助站是取代收容遣送站而生的。在公众的期盼里,终结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理当为流浪者带来爱和温暖。而如今,救助站居然与捆绑、殴打、冷漠、无人性等等负面词汇联系在一起。孙志刚逝去多年,孙志刚的遭遇却仍在持续。这样的救助,与当年的收容遣送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当然,救助站里缺少救助,并不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初衷,也不是政府设立救助站的目的。“办法”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问题在于,“办法”设立了政府、救助站及救助人员的义务,却并未具体规定当政府、救助站或救助人员未履行他们的职责时,该依何程序作何处罚。

    无责任则无义务。没有责任机制,也就没有令行禁止。当执法者有权而无责,权力的恣意妄为自然见怪不怪。要遏制“救助站里少救助”,就得呼唤一个能迅速启动和有效追责的监督体系。

    当年的“孙志刚事件”中,很多人把这位大学生的死归咎于一部恶法。但也要看到,收容遣送条例虽恶,可恶行也离不开作恶之人。废除恶法不易,废除恶人更难。孙志刚的墓碑上正刻有这样的字句,“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这是对职能部门的规劝,更是对执法人员的警醒。

    长沙救助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从已披露的情节来看,亟待“收容”的,恰是那些恶行。记者的暗访给全国所有的救助站上了一课:要时刻防止孙志刚案重演。政府对待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其实就是文明的高度,法治的高度。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救助站里有没有救助,当然不是由流浪人员决定的,甚至也不是由执法人员决定的,而是由权力的程序规范和监督的无处不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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