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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车改革的“下有对策”

2013-12-0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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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获得了社会一片赞誉。但12月4日的两条新闻,则让人充满了忧虑:一条新闻说西安一家国企用车补贴达5300元每月,为该市最低工资的5倍;另一条新闻说,官员歪招避罚,专车落户下属机构,被查就称借用。(综合12月4日新华网、《新京报》报道)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方面,权力向来都有“自肥”的倾向;另一方面,公车改革触动的享受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因此,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就极可能去钻“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空子以“自肥”。更有甚者,会将公车转移给下属的机构或者权力能伸到的企业、社会组织,继续“车轮腐败”。我们需对这种“下有对策”保持高度警惕,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堵住相关空子。

  “下有对策”之一是发放高额交通补贴。在西安这家国企发放补贴5300元每月之前,一些率先车改的地方,交通补贴就是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杭州车改后的补贴达每月2600元,温州达每月3100元,齐齐哈尔达每月4000元,辽宁省辽阳市甚至高达每年8万元……如果中央没有统一标准,毫无疑问就会变成另一场变相加薪。实际上,公众已经提出了鲜明的意见,公车改革应以“节约”为目标,老百姓上下班没有交通补贴,官员为什么要有?

  “下有对策”之二是无限制报销。实际上,无论是否公车改革,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就存在这种现象,对没有专车的公务员,不分情况、不加核实,的士费、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统统可以报销,以至于个别人不管是本人的,还是亲戚朋友的,甚至是去购买用过的废票拿去报销。公车改革“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之后,如果没有配套的监督审核机制,这种现象就可能就进一步泛滥和加剧。

  “下有对策”之三是贱卖国有资产甚至返租获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就意味着大量公车将出售,一些单位可能低价出售给内部职工,或者通过作弊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贱卖给职工。有的单位职工于是再将这些公车集合起来,通过代理人,组织一个“社会化提供”机构,又以服务该单位为主进行公务用车,价格可能会比一般市场价格高一些,形成变相的公务员经商和实质上的利用权力寻租。

  “下有对策”之四是将使用公车转嫁给下属机构或者权力能伸到的企业、社会组织。一些领导和公务员没有专车之后,可能会嫌社会提供的车辆档次不够,于是往往以“借用”为名,找分工单位或下属企业、社会组织,并实际上将车辆长期“据为己有”。而有些分工单位或下属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会刻意奉迎,主动解其“燃眉之急”,还为领导配备比原先要高档得多的新车。当然新闻中提到的将专车另行落户,也是一种“下有对策”。

  “下有对策”之五是买通“社会化提供”机构。有可能是买通后依然毫无节制,用车更方便、更高档;有可能是定向高价指定后,还要“社会化提供”机构逢年过节为用车单位返利,或者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有可能是口头协议之后,公务员自家私车的油票、过路费、修理费等都得由“社会化提供”机构埋单。

  除了这五种常见的“下有对策”之外,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各种新的“下有对策”会层出不穷,各地、各单位也会相互“学习”。公车改革是否下决心、动真格,不仅需要看起来很好的“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并要根据“下有对策”的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明确标准,将节约落到实处,切莫变成了更为难治的隐性多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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