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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团办:居民歌舞团可申请资金支持

2011-10-1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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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团办有关负责人昨天(13日)在首都之窗访谈中透露,今后由居民自发组成的合唱队、舞蹈团、法律志愿小队等社会小团体“草根组织”,活动不但可以得到社区的场地支持,还能得到社区居委会的资金支持。

    据记者了解,目前本市有近万家活跃在社区里的社会组织。和那些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不同,这近万家社区社会组织通常只是在社区或者街道备案即可,管理相对松散但与居民距离最近,俗称“草根组织”。

    市社团办社会组织登记处副处长王大川昨天表示,今后主要从登记备案、专业指导、资金支持、场地设施支持等4个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扶持。

    按照市民政局专门制定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规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织在社区活动,满足居民的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等需求但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进行备案管理,颁发备案证书后即可开展活动。这些社区“草根组织”开展活动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以及社区的文体活动中心、残疾人活动中心等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指导、培训。

    社区社会组织还可以主动向居委会申请资金支持—政府专门向每个社区下拨一笔“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原则上每个社区每年补助8万元。资助开展社区公益活动正是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

    此外,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还要整合本社区的资源,并且鼓励驻区社会单位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所开放、设施使用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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