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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突出北京工业企业将获市财政资金奖励

2011-10-1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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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发出《促进2011年工业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等3项通知,对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2011年工业指导性指标的区县,将从市级财政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工业运行统计监测平台补助;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实行惩罚。对为2011年本市工业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将从市级财政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奖励方案,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将获得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通知明确,今年下半年,将重点推动液晶显示技术、集成电路工艺、第三代移动通讯、电动汽车、汽车电子、新能源装备、数字医疗器械等关键技术或产品的开发应用,尽快扩大产能规模,并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

    根据《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奖励政策覆盖的企业必须是已经被纳入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根据2011年统计快报数,完成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者完成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2%的本市重点工业企业。

    其中,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高于20%的企业将获得50万元的最高奖,奖励幅度最小的企业则为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亿(含)至10亿元,同比增长率在15%到20%之间的企业,奖励额度为10万元。奖励暂定为2011年一次性政策。

    根据《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2011年度纳入本市工业统计范围,2011年度比201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增量500万元(含)以上,且发生贷款均与银行正式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规模以上企业,将获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具体的贴息政策为: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5%(含)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4%,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0%(含)但低于15%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3%,每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800万元;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低于10%的企业和2011年投产的新建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2%,每户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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