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
昨天,财政部公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称,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实施能效电厂;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
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该暂行办法已于发布之日正式实施。中央财政将按照“分年预拨、事后清算”方式下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