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三层出现火情,请大家听从保安员疏导,有序撤离……”昨天上午10时30分,西单77街购物中心响起了广播警报。
“真的假的?”正在地下二层试衣服的一个女孩一脸茫然。“快走吧。”售货员拉着女孩向出口跑去。
“大家不要慌乱,火情已经控制,请跟着我走。”一位戴着红袖标的保安员拿着手电筒,照向楼梯台阶,疏导人流。有人顺着保安员指引的方向跑去,但也有不少人扒着栏杆,向地下三层张望。“您快走吧,这是消防演习,没什么好看的。”保安员不得不说了实话,这才打消了这些“好事者”看热闹的念头,不紧不慢向出口走去。
有的人想搭电梯上楼,被保安员劝阻,“着火时,不能乘坐电梯,请您走疏散楼梯逃生。”
“不就是个演习吗,至于吗?”一些顾客不满地嘟囔着随着人流向楼梯走去。
此时,地下三层的模拟着火点已经起烟了,有些顾客信以为真,跑了起来,但仍有人缓慢地“挪着”。
跑到地面上,有些当真的顾客得知是演习,颇为不满:“这不是耽误事吗?”“害我担惊受怕的!”“不通知一声,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消防预案中,疏散应该在5分钟内完成,但这次演习实际用了十多分钟才清空购物中心。“60分,勉强及格吧。”这是西城第一消防支队防火处马云逸科长为本次演习打出的分数。
追问
为何这次演习刚及格
马云逸告诉记者,举行“无通知”消防演习,主要有三个检验目的:顾客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能配合疏散,市民应急常识如何;单位的消防志愿者能否发挥引导作用;商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从演习情况看,商场方面做得很到位,但群众的应急能力和态度都有待提高。”马云逸说,演习最好的结果就是顾客服从商场员工指挥,快速、有序、安全地沿楼梯逃生。但实际上,有些顾客要么过于慌张,要么完全不在乎,导致疏散超出了预案计划的时间。
演习为啥不通知
“根据消防法,重点场所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但没有规定演习方式,所以通知与否都可以。”马云逸介绍说,此次“无通知”消防演习是77街购物中心的物业公司华润置地提出的,因为77街属于地下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顾客若不能及时逃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本次演习的目的,就是要提高顾客的应急意识。
马云逸分析说,“通知”演习,主要是培训参与人员熟悉逃生路线、提高自救能力;“无通知”演习,更多的是增强群众面对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忧患意识。
“无通知”演习风险有多大
外省市也有过在公共场所举行“无通知”消防演习的先例,有的导致交通堵塞,有的造成群众恐慌。“无通知”演习是否风险过大?
对此,市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与否,消防部门尊重相关单位的意见,不会独断专行。而且,演习前,消防部门会对演习场所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进行细致检查,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昨天的演习,也做到了全方位保障——77街10时开业,开业前已通知商户演习事项;演习定在开业后半小时进行,顾客不多,拥挤可能性低;把地下三层定为起火点,目的在于减轻顾客心理负担,有充裕时间逃生;商场在电梯、拐角、楼梯等处配置了50名消防志愿者,引导逃生方向,防止发生意外;急救车、消防车在商场周边待命,遇到意外事故可以第一时间救援。
“无通知”演习受伤咋办
尽管消防部门和商场方面尽到了保障义务,但“无通知”演习还是难免会造成一些人很惊恐,如果这些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不加通知的演习,实质上是把无关的群众纳入了演习“阵容”,演习责任方就要为其承担责任,即使做到了安全保障,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如果群众出事,主办方要承担完全责任。具体来说,因为“无通知”演习存在一定风险,主办单位应该预见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如发生意外,主办单位就存在过错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被害人如果因为第三方导致受伤,那么第三方要承担主责。刘铭举例说,演习中,为了自救,故意推搡他人、踩踏他人,特别是对孕妇、老人、儿童这种弱势群体,导致其发生意外,这种情况超出了紧急避险的范围,推人者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