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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立红橙黄蓝四级矿山事故预警制

2012-08-01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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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3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应急办,结合近年本市矿山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实际,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未来,本市将依据矿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建立红、橙、黄和蓝由高到低的四级预警机制,其中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就要发布蓝色预警。

    当前,本市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37家。为提高矿山事故处置效率,预案要求本市建立矿山事故预警制度。

    具体来说,红色等级(一级)指预计或者将要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事态发展严重,或者造成特别重大以上事故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等级(二级)指预计或者将要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人至1000人,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者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等级(三级)指预计或者将要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人至500人,或者造成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等级(四级)指预计或者将要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一般以上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记者了解到,蓝色预警由相关区县应急委、有关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则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此外,矿山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或部门汇报,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所属集团公司、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预案同时还规定了惩罚机制,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矿山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矿山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本市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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