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31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强调四方责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所谓“四方”包括属地政府、受灾地区的相关委办局、受灾地区的所有单位、受灾地区一切个人。文件要求,受灾地区的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
7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下发《关于加强暴雨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强调四方责任。洪水过后产生大量的污泥垃圾亟待清理,细菌繁殖加快,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密度持续增高,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灾后出现疫情几率增加。虽然目前受灾地区疫情平稳,未出现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的异常增高,但根据疾病流行的规律,受灾一周后发生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可能性将会增高。
文件中提出,属地政府是防涝救灾的主体,应切实担负起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责任,实施统一组织、统筹协调。
受灾地区的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与医疗救治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农业、市政市容、环保、水务等部门要做好养殖场、各种垃圾、饮用水源等的清污治理工作;商务、工商部门负责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所辖范围的卫生防疫工作。
受灾地区的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时、准确上报疫情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