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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规定:新小区不建卫生室不能卖房

2013-08-1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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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室便捷利民,可开发商往往觉着它不划算,不愿建。在石景山区,这么干可不行。昨天(15日),记者了解到,该区出台政策:新小区卫生室的设计、规模不合规,开发商就拿不到项目规划证,无法开工;卫生室没验收,开发商就拿不到项目验收证,无法售房。

    开点常用药,有点头痛脑热,不用跑医院了,对社区居民,尤其是对老年人来说,社区卫生服务很是贴心。但却经常遭遇开发商说话不算数的情况,包括卫生室在内的“后期配建”等于开了空头支票。

    这种情况,在石景山将不再出现。该区出台了《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协调规划、住建、卫生等部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配建与管理,明确建设时序,具体量化建设进度。服务用房的设计、规模,不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就拿不到项目规划证,无法开工建设;卫生部门不批准用房的竣工验收,开发商就拿不到项目验收证,无法进行房屋销售。

    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开发项目的建筑规模,我们要估算配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数量,向开发商明确服务用房的类型及建设标准,大体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两类六级,面积由120平方米到3500平方米不等,全部由开发商配建。社区服务用房不仅面积要达标,选择临街门面,设计内外双通道和完备的消防通道,也是基本要求,既方便社区居民就诊,又能让周边社会人员前来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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