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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6项

2013-08-3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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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简审批事项 优化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日前,市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精简和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再次改革。

    市政府决定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6项。其中,取消的99项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五类:一是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二是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三是涉及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四是评比达标事项;五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下放至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147项,主要是为了更好发挥区县政府积极性以及区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市政府明确,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通过其它形式变相审批。对市政府决定下放至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和承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口做好相关承接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在认真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的同时,针对本市投资审批事项较多、审批周期较长、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市政府要求深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在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编制本市投资项目审批目录,绘制本市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二是加快政务服务大厅机构建设,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的咨询辅导。三是加快行政审批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投资项目网上办理规程,推进区县投资项目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分阶段并联审批机制,建立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办理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加强行政审批网上监察。六是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服务水平。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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