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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取消和免征8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11-2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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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昨日(27日)发布,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本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多次清理,共计取消和免征8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清理中央立项的收费项目,2013年分两个批次取消和免征了74项中央立项项目。其中,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财政票据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代发电报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利用档案收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的项目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2.8亿元以上。

 

    此外,有关部门主动对市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2013年,本市又对市级项目进行了一次梳理,于11月起取消干部任职培训收费、强制戒毒收费、全聚德中式烹调专业学费等9项市级立项收费项目。

 

    同时,按照中央要求,从10月1日起本市降低了补领护照收费、部分考试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

 

    同时,本市一直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把收费项目的审批关,且每年对收费项目及时进行清理,项目数量逐年递减,已从2010年的502项减少到目前的422项,其中市级项目仅剩60项。

 

    据统计,本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约59亿元,已不到地方总财政收入的1.3%;且本市已没有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财政部门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不断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取消妨碍发展市场经济、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收费项目,将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对于需要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服务则继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逐步理顺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关系,实现政府收入分配的税费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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