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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遇机场滞留 交通部门需派车疏散

2014-01-02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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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法制办昨日(1日)公布《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即日起至1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由于航班延误或者取消,造成旅客滞留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及时通报航班动态信息。

    《办法》要求,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场作为交通重点保障区域,在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及时调派运力,积极疏散滞留旅客。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航班、旅客进出高峰时间等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旅客进出港的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办法》要求,在机场地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过机场管理机构同意,包括:开展募捐活动;举办商业展销会、促销会;进行大型新闻采访、民意调查;拍摄影视片、录制电视节目;从事大型会务接送机服务;组织展览、咨询、文娱、体育等活动等。

    《办法》明确,本市建立机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机场在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及保护中与市政府职能相关的重大问题。鉴于首都机场公共区地跨朝阳、顺义两区,行政处罚主体单位过多,而未来北京新机场地跨河北、北京,联合执法难度较大,《办法》提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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