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取消长期进京证,但初次办理7天进京 证的车辆,可以在期满后就近找交通队办理1次5天的延期。另外,北京市载货汽车禁行范围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非北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扩大为六环 路(不含)以内。
27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 市交管局联合发布了《通告》,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决定从2014年4月11日起,与新一轮工作日高峰时段 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步实施。
今年年初,北京市交管局曾表示,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办理,此次交通委与交管局联合正式发文,停止长期进京证的办理。另外,《通告》还提到初次办 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 件。
本地货车五环内禁行
此次《通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每天6时至23时,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五环路 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时间,由每天6时至22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 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另外,本市黄标车的尾气排放检测由半年一次缩短为3个月一次,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
车辆违反禁令扣3分
对于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应扣3分,罚款100元。
据了解,为确保北京市生产生活物资尤其是鲜活农产品运输不受影响,《通告》还规定了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尾号限行将继续实施
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从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本市将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即在工作日早上7时到晚上8时期间,五环路以内道路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
根据有关规定,从2014年4月11日开始,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将进行新一轮尾号轮换。从4月11日至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 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 9时至17时限行的车牌尾号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