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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试点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

2014-09-26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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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5日发布《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自10月1日起,将试点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2015年在全市推开,采取全日制用工、签合同、上五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处处长刘小军介绍,“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成立,将取代“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除“托底安置”外还具有“城乡统一、开放灵活、统分结合”的特点。

    在此之前,北京市曾于1999年就出台“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相关政策,十五年来,先后“托底安置”了近25万人次城镇就业特困人员。但全市尚有84个乡镇未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所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没有纳入到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安置范围。

    “根据新政策,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都将明确一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刘小军说,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建立统一管理的专业性公益性就业组织,并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具体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承接主体。

    《办法》称,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公益性岗位征集制度,面向各区县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征集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中适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的岗位。“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公益性岗位定额内,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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