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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架构首次大调整 监管部门占近8成

2015-01-21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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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昨日(20日)宣布进行架构改革,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据悉,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

    向监管主业倾斜是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

    昨天,银监会官网对“内设部门”一栏进行了调整,新设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和信托监督管理部,原一部、二部等按序号命名的五个部门重新按监管职责命名为“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等,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两部门被撤销。

    具体来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撤销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这两个部门,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 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等3个部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 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 惠金融工作。

    简政放权,是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 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 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

    同时,银监会还将加强监管问责,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架构调整将有利于强化银监会的监管主业,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简政放权则将为创新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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