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广州市市容环卫局近日就《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承担责任。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垃圾,禁止随意倾倒、裸露存放餐厨垃圾。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理实行联单制度,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和处理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许可证和准运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处理单位不得接收未取得收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弃油脂处理后不得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使用。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向区、县级市市容环卫部门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或者变更手续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分类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收集容器不符合标准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垃圾倒入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运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收运、处理单位不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或者停业、歇业未按规定告知所在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便于推行管理措施及可操作性等因素,《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管理对象限定为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暂不纳入管理。对政府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