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近日对长江江苏海门段水环境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对海门市为保护长江水环境而采取的监管措施予以肯定。
长江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全国七大流域中位居前列,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监管,对全流域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海门市在沿江开发中坚持科学发展、环保优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长江水环境。
坚持源头控制,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
海门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大力引进鼓励类项目,坚决控制限制类项目,去年共否决两个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工业项目。不断提高环境准入标准,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减轻了长江水环境压力。
海门市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整治,重点排查和清理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下游3000米范围内的污染源,清除了水源保护区内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围网养殖场。
同时,大力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目前,海门市已关停19家化工企业。
加大投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海门市强化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治理模式,全市共投入10多亿元,实施“两纵一横”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升级。对治理投入不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去年,海门市31家限期治理单位全部如期完成整治任务,新增污染治理设施111套,累计投入资金近6800万元。同时,对限期治理投入大、成效好的单位给予积极扶持,确保工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断更新。
为加强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海门市投资150万元,将全市57家重污染企业纳入远程监控系统,并推行第三方运营,做到市场化运作、自动化管理,实现实时监控。为加强海门港工业区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海门市投资200万元,组织工业区内7家企业开展废水分道排放工程建设。去年9月,海门市环境监测站购置了价值100万元的环境监测仪器,监测项目达到122个,监测能力全面提升。
创新监管机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为强化公众监督,海门市专门设置了公众监督口。明确要求限期治理的水污染企业和新建排放废水的企业必须在厂区外设置公众监督口,督促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做好污染治理。
海门市创新电量和药剂验证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在厂外为企业治污设施单独设立电表,环保部门定期统计用电量;企业购买治污药剂的发票必须到环保部门验证,环保部门通过用电量和药剂使用量判断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针对个别企业私设暗管难以发现的问题,海门市投资30万元购买了地下管线探测仪,在苏中、苏北率先使用先进仪器打击地下暗管偷排行为,有效防止企业偷排行为。加强残液检验,盯紧沿江企业取排水行为。为了保护长江水源,海门市严管长江沿线工业企业。2008年5月,对设在沿长江海门段50.5公里岸线上的29根取水、排水管道进行了清理,拆除排水管道7根,规范排水、取水管道22根,并在所有合法的排水管道上标明批准文号,设立明确的标志牌,设置残液检验装置,环保部门专门上锁,定期检查企业排水留下的残液,以此检验污水是否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