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已愈加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通过在企业层面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在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在城市和省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我国对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但是,由于循环经济目前仍缺乏有效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约束和监管,一些地区和企业假借这一全新理念,将一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项目戴上循环经济的光环,以期在项目立项、审批、税收各方面得到实惠,循环经济变成了这些项目的保护伞。笔者认为这些项目存在着三大隐忧。
1.循环经济项目愈多环境污染反而愈重。某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负责人宣称区内已形成了几个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如将原煤发电产生的粉煤灰再制成水泥;用炼焦产生的煤气发电,将产生的焦油制成炭黑;将炼钢产生的废渣生产地砖等建材产品等等,听起来颇有道理。但由于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目前已有数十家热电厂、焦化厂、钢铁厂,然后每个厂又都要建设自己的循环经济项目,蛋糕是越做越大,但根本没有设计中那么多的废气废渣可以利用,其实只要为这些厂总配套建设一个回收利用项目就足够了,不需要各个厂自行重复建设,重复建设的后果只会造成产能过剩,带来更大的污染。
2.“挂羊头卖狗肉”。有些循环经济项目,其实只是冒名顶替,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链循环。煤矸石简称矸石,是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较坚硬的黑色岩石,在煤炭生产过程中成为废弃物,它是由碳质页岩、碳质砂岩、砂岩、页岩、粘土等岩石组成的混合物。用煤矸石发电,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但很多厂家只是假借“煤矸石发电”这一循环经济的表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很少使用甚至不用煤矸石,而是直接燃烧原煤发电,以便减少机器耗损,降低运行成本。其实,如果单独审批,这些装机容量才几千千瓦的发电项目不可能审批通过,而在戴上循环经济这个美丽的光环后,这些能耗和污染巨大的小火电厂往往就能通过。
3.循环经济概念泛化和任意夸大其作用的倾向。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最终实现全新的封闭式的零排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它可以解决一切环境问题,事实上这种看法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悖于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循环经济如果其成本——效益指标不如非循环方案,在实践中也难以被采用。
因此,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产业界建立起新型工业化的理念,更需要国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和理性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和创新体系,以形成一个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产业界参与的完整框架,使循环经济的光环能真正照耀祖国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