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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大型建设项目应先考古后施工

2012-10-1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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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今天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对于将要上市交易的土地,在土地储备供应阶段,市文物局应在政府储备供应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上明确提出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已开展了考古勘探或考古发掘的地块,市文物局在土地开发项目组织供应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完工报告或考古发掘完工报告。

    对于本市旧城内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地区占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告知文物部门,使其及时了解本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在得到上述信息后,市文物局要积极组织从事考古勘探发掘的单位开展初步的考古调查和论证,如确需进行深入考古勘探和发掘的,要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依法开展考古勘探和发掘。除遇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特殊情况外,每100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时间应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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