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协议于2011年10月13日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战略合作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未涉及具体项目,因此协议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3、未来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以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指导,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具体合作方案依据审批权限,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审批后实施)。
4、公司将对协议的进展情况做持续性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签署概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已签署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为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按照“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就在红桥区以科技地产、商业地产、低碳住宅及建筑工程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红桥区政府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本着“互信双赢”的原则,在具有互补优势领域,广泛合作,互惠互利。互相支持,共谋发展。
二、红桥区政府将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区的经营活动、投资项目给予最优惠政策支持和创造最有利的环境。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考虑在红桥区发展产业,谋划和推进中关村科技商贸城、商业地产、低碳住宅及市政建筑工程BT合作等项目。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开拓天津周边城区乃至天津市红桥区业务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未涉及具体项目,因此协议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未来具体合作项目,以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指导,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具体合作方案依据审批权限,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审批后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