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000931)12月19日晚间公告,201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关村建设以欠款为由对三河燕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一审审理完毕。
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三河燕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中关村建设工程款441.45万元,工程款利息40.93万元(截止至2010年12月20日),质量保证金78.3万元,质量保证金利息4.71万元,三河燕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19.75万元作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中关村建设支付利息,驳回三河燕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三河燕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45万元,案件反诉费5478元,保全费5000元。
中关村建设将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索对三河燕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质量保证金及截止2010年12月20日相应利息共计:56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