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原国美电器(00493)法人、中关村科技发展董事黄光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的详情显示,2007年4月至9月间,黄光裕通过购买中关村股票,累计帐面收益逾3﹒09亿元(人民币.下同)。
最高法披露,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帐户并由其直接控制。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帐面收益348万余元。
同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帐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帐户。
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帐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帐面收益3﹒06亿余元。2010年,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罪并罚判囚14年及罚没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