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3-01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2 年 12 月,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以与承德德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承德德生)施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承德德生支付工
程款 700 万元及违约金 773500 元(暂计算至 2012 年 11 月 22 日)及自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实际付款日,按结算总额,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
0.5‰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德德生承担案件诉讼费(详见 2012 年 12
月 18 日,公告 2012-079 号)。
近日,中关村建设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
字第 00010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承德德生给付中关村建设工程款
700 万元,并从 2012 年 4 月 16 日起以 700 万元计算按日 0.5‰支付利
息至执行之日止;同时判决承德德生承担诉讼费 65,945 元。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9 年 12 月 4 日,中关村建设与承德德生签订《协议书》,约定
中关村建设承建由承德德生开发的“美地湾景三期 8-10#楼、15-18#”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签订后,中关村建设进场施工。因承德德生未能办
理开工手续,中关村建设被迫停工、撤场。2012 年 3 月 8 日,双方就中
关村建设的已施工部分的结算及付款问题达成《承德美地湾景工程结算
及付款协议》,确定中关村建设施工部分工程结算金额为 700 万元。承
德德生承诺就该款项分两次支付,具体为:2012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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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00 万元。若承德德生未按照约定时间
向中关村建设付款,每逾期一日则需按结算总额向中关村建设支付
0.5‰的违约金。协议签订以后,中关村建设积极配合进行现场交接手
续,但承德德生一直未予付款。
后中关村建设提起诉讼,要求承德德生支付工程款 700 万元及违约
金 773,500 元(暂计算至 2012 年 11 月 22 日)及自 2012 年 10 月 16 日
至实际付款日,按结算总额,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 0.5‰的违约金,
同时要求承德德生承担案件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承德德生公司支付工程款 700 万
元,双方均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上诉。本公司将对案件
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
影响。
五、备查文件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字第 00010 号民事判决
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