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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日期:2013-07-27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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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起诉北京泰诚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泰诚实业),要求其偿付欠款人民币8739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泰诚实业应偿还中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87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后中关村建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2年5月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冻结的上述股权予以拍卖,中关村建设以人民币二百一十一万一千元的最高价竞得。

  近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执字第589-2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中关村建设所有。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6年1月18日,中关村建设、泰诚实业以及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协议书》,泰诚实业认可欠付中关村建设的债务本金总额为5156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对中关村建设因未清偿债务所致损失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利息、中关村建设转让款和补偿金等。泰诚实业认可,截止至2006年1月31日,其向中关村建设应付欠款总额为8739万元人民币(利息及补偿金计算至泰诚实业实际支付日)。前述《协议书》签订后,泰诚实业一直未予履行,2011年7月,中关村建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泰诚实业偿付欠款人民币8739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8739万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中关村建设起诉之日起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要求泰诚实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判决泰诚实业偿还中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87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中关村建设其他诉讼请求(详见2011年12月23日,公告2011-070号);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泰诚实业上诉,维持原判(详见2012年4月25日,公告2012-021号)。

  后泰诚实业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泰诚实业的再审申请。(详见2012年12月6日,公告2012-075号)

  三、本案的执行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的查封;

  2、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中关村建设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中关村建设时起转移;

  3、买受人中关村建设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裁决中关村建设取得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按照人民币211.10万元拍卖价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视同泰诚实业偿还中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211.10万元,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通过法院继续积极向泰城公司追偿剩余债权。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执字第589-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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