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5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起诉
北京泰诚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泰诚实业),要求其偿付欠款人民
币 8739 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
序,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泰诚实业应偿还中
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 8739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后中关村建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2 年 5 月 4 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80%的股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冻结
的上述股权予以拍卖,中关村建设以人民币二百一十一万一千元的最高
价竞得。
近日,中关村建设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执字
第 589-2 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0%的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
人中关村建设所有。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6 年 1 月 18 日,中关村建设、泰诚实业以及北京富宏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协议书》,泰诚实业认可欠付中关村建设的
债务本金总额为 5156 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对中关村建设因未清偿债务
所致损失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利息、中关村建设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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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补偿金等。泰诚实业认可,截止至 2006 年 1 月 31 日,其向中关村建
设应付欠款总额为 8739 万元人民币(利息及补偿金计算至泰诚实业实
际支付日)。前述《协议书》签订后,泰诚实业一直未予履行,2011 年
7 月,中关村建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泰诚实业偿付欠款人民币 8739
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8739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自中关村建设起诉之日起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时要
求泰诚实业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判决泰诚实业偿还中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 8739 万元并承
担案件受理费,驳回中关村建设其他诉讼请求(详见 2011 年 12 月 23
日,公告 2011-070 号);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泰诚实业上诉,维持原判(详
见 2012 年 4 月 25 日,公告 2012-021 号)。
后泰诚实业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泰诚实业的再审申
请。(详见 2012 年 12 月 6 日,公告 2012-075 号)
三、本案的执行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80%的股权的查封;
2、被执行人泰诚实业持有的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0%
的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中关村建设所有,上述财产
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中关村建设时起转移;
3、买受人中关村建设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
过户登记手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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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裁决中关村建设取得北京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0%的
股权,按照人民币 211.10 万元拍卖价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视同
泰诚实业偿还中关村建设债务人民币 211.10 万元,对公司利润不产生
影响。公司将通过法院继续积极向泰城公司追偿剩余债权。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执字第 589-2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