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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4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加快工程进度,缓解资金压力。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融资拓展主业,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对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风险。
2、本次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一年,以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6 %计算,上市公司预计较同期银行贷款多支付利息 320.4 万元。
一、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2012 年 6 月 19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2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56,000,000.00 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3 年7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一)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 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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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派出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此项交易属于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公司存在对外不良担保,加之行业信贷政策影响,目前的状况本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较为困难。如用同样资产向银行质押借款,质押率为50%左右。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加快工程进度,缓解资金压力。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融资拓展主业,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对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风险。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5 日
注册号:110000002715214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410 室-111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 23.43%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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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向国美控股继续借款人民币356,000,000.00 元,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根据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356,000,000.00 元;
2、借款用途:用于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4、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
5、还款计划:(1)在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逾期未归还,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国美控股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6、保证条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六、质押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①质押物名称: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中科霄云”)股权。
②股权权属:质押股权权属清晰,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臵权。该股权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③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⑤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 3 号楼五层
⑥法定代表人:李斌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5456937
⑧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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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黄俊烈(黄光裕)
82.59%
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4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4% 6%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0%
99%
北京中冠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1%
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
(3)企业历史沿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
见 2012 年 11 月 21 日,公告 2012-069 号、公告 2012-070 号;2012 年 12
月 14 日,公告 2012-076 号)。
2013 年 4 月,中科霄云公司的注册程序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已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告 2013-036
号)。
(4)中科霄云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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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5,690,822.11 30,007,481.41
负债总额 132,863.50 0
应收款项总额 22,025,997.40 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90,000,000 无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225,557,958.61 30,007,481.41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037,151.09 7,481.41
净利润 -2,039,021.44 7,48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51,849.85 7,481.41
(5)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为 186,291,042.96 元。
(6)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股权出质合同订立后 2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内部机构同意,并在 60 日内将出质股份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移交给国美控股保管。
(7)本次股权质押,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借款利率根据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6%基础上上浮 15%计算,将对上市公司各期利润影响如下:
(1) 2013.7.1-2013.12.31 借款利息 1238.29 万元,将产生 1238.29万元财务费用。
(2) 2014.1.1-2014.6.30 借款利息 1218.11 万元,将产生 1218.11 万元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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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3 年年初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
易总金额为:4148.42 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说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建筑施工(详见公告
上海鹏汇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公司 2,930.31
2011-025)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 借款利息 1,218.11
小计 4,148.42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该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上市公司从国美控股借款,借款利
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补充项目投入和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
借款时,关联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中科霄云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审计报告;
6、中科霄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