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
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3年7月1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2012年6月19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7月6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6,000,000.00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一)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派出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此项交易属于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加快工程进度,缓解资金压力。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融资拓展主业,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对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风险。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从国美控股借款,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补充项目投入和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时,关联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48)。
二、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有限)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申请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协商,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拟替换为: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股100%)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1至5层办公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38.09年的2923.45平方米写字楼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设立后,原信用担保解除。
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贷款用途是为了满足华素制药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还款来源为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所处医药行业相对成熟,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3-049)。
三、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30号的规定,结合监管机构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修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中关村科技集团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满足公司治理和外部监管要求,维护投资价值,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公司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五、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公司”)破产。依据法院裁定,公司对中关村证券的账务进行核销处理。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中关村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为24600万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资产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同日《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
六、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5,700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华素制药拟向该行继续申请不低于5,1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本公司拟同意华素制药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同时,华素制药和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2.19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价值总价为7,747万元;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3层301、310商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为903.5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9.89年的商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价值总价为3,218万元。
在办理完毕上述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予以解除。
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3-051)。
七、关于重新拟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的主要条款为第十一条,将现金盘点抽查的周期由原每天抽查调整为每月不定期抽查。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8月1日(周四)下午14:50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5日(周四)
5、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强调: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以房地产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5)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52)。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3年7月1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国美控股派出监事陈更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2012年6月19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7月6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6,000,000.00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监事会意见:此次交易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议案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有关《借款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48)。
二、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本公司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公司”)破产。依据法院裁定,公司对中关村证券的账务进行核销处理。
监事会意见:
1、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24600万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2、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账务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3、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
详见同日《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
此事项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4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加快工程进度,缓解资金压力。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融资拓展主业,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对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风险。
2、本次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一年,以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 %计算,上市公司预计较同期银行贷款多支付利息320.4万元。
一、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2012年6月19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7月6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6,000,000.00元。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有关《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一)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派出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此项交易属于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国美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公司存在对外不良担保,加之行业信贷政策影响,目前的状况本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较为困难。如用同样资产向银行质押借款,质押率为50%左右。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加快工程进度,缓解资金压力。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融资拓展主业,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对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风险。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5日
注册号:110000002715214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410室-111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国美控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3.43%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向国美控股继续借款人民币356,0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根据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356,000,000.00元;
2、借款用途:用于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4、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
5、还款计划:(1)在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逾期未归还,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国美控股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6、保证条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六、质押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①质押物名称: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中科霄云”)股权。
②股权权属:质押股权权属清晰,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该股权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③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五层
⑥法定代表人:李斌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5456937
⑧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2)股东情况:
(3)企业历史沿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1月21日,公告2012-069号、公告2012-070号;2012年12月14日,公告2012-076号)。
2013年4月,中科霄云公司的注册程序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2013年5月17日,公告2013-036号)。
(4)中科霄云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5)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截至2013年6月30日账面价值为186,291,042.96元。
(6)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股权出质合同订立后2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内部机构同意,并在60日内将出质股份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移交给国美控股保管。
(7)本次股权质押,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项目投入和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借款利率根据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基础上上浮15%计算,将对上市公司各期利润影响如下:
(1) 2013.7.1-2013.12.31借款利息1238.29万元,将产生1238.29万元财务费用。
(2) 2014.1.1-2014.6.30借款利息1218.11万元,将产生1218.11万元财务费用。
八、2013年年初至2013年6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48.4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上市公司从国美控股借款,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补充项目投入和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时,关联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中科霄云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
6、中科霄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4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有限)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申请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协商,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拟替换为: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股100%)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1至5层办公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38.09年的2923.45平方米写字楼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设立后,原信用担保解除。
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京杜鸣估G字[2013]第79956号)评估,抵押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28056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亿捌仟零伍拾陆万元整。)
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656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京朝国用(2013出)第00177号】。
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423110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周宁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华素制药主要致力于镇痛、神经(急救)、心血管等方面药品的生产经营;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在神经精神类、心血管类、口腔咽喉类药品生产、营销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该公司生产的代表性药品有华素片、孚琪、飞赛乐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子公司。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74,949,059.38 元
负债总额:149,784,041.41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1,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142,534,041.41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27,653,084.71 元
营业收入:273,427,102.78 元
利润总额: 19,368,584.15 元
净 利 润: 22,235,032.91 元
资产负债率:22.19%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3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44,417,448.72 元
负债总额:113,079,570.77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105,829,570.77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33,527,144.28 元
营业收入:76,423,106.66 元
利润总额:7,170,495.14 元
净 利 润:5,874,059.57 元
资产负债率:17.55 %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期限:壹年;担保金额:9,000万元。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股100%)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楼-1至5层办公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3178.13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使用年限为38.09年的2923.45平方米写字楼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上述资料源于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抵押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贷款用途是为了满足华素制药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还款来源为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所处医药行业相对成熟,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5,96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92%。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6,135.99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39,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828.47万元。
截止2013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5,430.1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5,430.1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3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5,430.1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5,430.1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截至201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2、华素制药2012年度审计报告;
3、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报告》(京杜鸣估G字[2013]第79956号);
4、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华素制药《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5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07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申请破产的函》(证监函【2007】165号),以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5.58%股份,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已经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关村证券进行破产清算。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宣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详见2013年7月2日,公告2013-043号)
本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24600万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对本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依据法院裁定进行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务核销处理。
账务核销:(1)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4600万元。
(2)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4600万元。
本次核销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账务核销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24600万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账务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24600万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2、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账务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3、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5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5,700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华素制药拟向该行继续申请不低于5,1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本公司拟同意华素制药上述贷款事宜,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同时,华素制药和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2.19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价值总价为7,747万元;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3层301、310商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为903.5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9.89年的商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价值总价为3,218万元。
在办理完毕上述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本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予以解除。
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70004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房国用(2009出)第00130 号】
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36 号】、【X 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47 号】。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423110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周宁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华素制药主要致力于镇痛、神经(急救)、心血管等方面药品的生产经营;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在神经精神类、心血管类、口腔咽喉类药品生产、营销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该公司生产的代表性药品有华素片、孚琪、飞赛乐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子公司。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74,949,059.38 元
负债总额:149,784,041.41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1,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142,534,041.41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27,653,084.71 元
营业收入:273,427,102.78 元
利润总额: 19,368,584.15 元
净 利 润: 22,235,032.91 元
资产负债率:22.19%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3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44,417,448.72 元
负债总额:113,079,570.77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7,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105,829,570.77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533,527,144.28 元
营业收入:76,423,106.66 元
利润总额:7,170,495.14 元
净 利 润:5,874,059.57 元
资产负债率:17.55 %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先予提供信用担保,华素制药和本公司同时提供抵押担保,在办理完毕相关土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信用担保予以解除;期限:12个月;担保金额:不低于5,100万元。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2.19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价值总价为7,747万元;
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3层301、310商业用途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为903.5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9.89年的商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物,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价值总价为3,218万元。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针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5,96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92%。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6,135.99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39,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828.47万元。
截止2013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5,430.1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5,430.1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3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5,430.1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5,430.1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七、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京杜鸣估G字[2013]第132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4、华素制药《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3-05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3年8月1日(周四)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1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31日(周三)—2013年8月1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15:00至2013年8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7月26日发布《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5日(周四)。
即2013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48)。
特别强调: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3-049)。
3、关于公司以房地产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6月25日《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
4、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详见同日《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
5、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3-051)。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29日、7月30日,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三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125)。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1;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3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62140038。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条款条款
原内容
现修订为
备注
六
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附件二)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回执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中的内容与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附件二)并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附件三),上述文件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九
条
其中,对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等股价敏感的内幕信息,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公司进行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同时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根据交易所的要求披露重大事项备忘录中的。
十
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与公司的关系、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帐户、工作单位、职务、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所处阶段等。
第十一条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3年以上。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八
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进行相关登记,同时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义务提示函件(附件二),书面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并进行相关登记,同时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附件二)并送达《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附件三),书面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
附件1、2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修订附件1、删除原附件2、增加附件2、附件3;具体内容详见制度全文。
修改位置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第二条
总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该部门是公司法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系统内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子公司的法律工作。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该部门是公司法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系统内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子公司的法律工作。
原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在合同正式签订后,有关部门应在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法律事务部备案。
删除原第十一条。
现第十三条
无。
......
(四)涉及案件付款工作......按其制作上月实际付款统计表及结案报表。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或收到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总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各分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或收到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当日,书面报总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现第十八条
无。
......
(十二)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原第二十条
现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当于签署法律顾问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报总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应当于签署法律顾问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报总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现第二十三条
无。
新增此条。
第二十三条 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现第二十五条
无。
......
为特定的咨询问题服务。
原第二十三条
现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或办法。
法律事务部应当根据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将法律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合同、协议、诉讼仲裁案件卷宗材料等法律档案登记、编号,并定期归档。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或办法。
原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现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法律工作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现行《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说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上海鹏汇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公司
建筑施工(详见公告2011-025)
2,930.31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
借款利息
1,218.11
小计
4,148.42
项目
2013年6月30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690,822.11
30,007,481.41
负债总额
132,863.50
0
应收款项总额
22,025,997.40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90,000,000
无
净资产
225,557,958.61
30,007,481.41
2013年1-6月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037,151.09
7,481.41
净利润
-2,039,021.44
7,48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51,849.85
7,481.41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公司以房地产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00
议案4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4.00
议案5
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00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以房地产为中实混凝土南京银行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5
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