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0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要求 辖区内上市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前专项披露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并专门披露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相关情况。按照通知中的要求,我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上市公司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现将统计结果披露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承诺事项:
我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在上市公司妥善解决CDMA担保问题后及在各方努力下解决了上市公 司的其他或有负债、逾期贷款、税务纠纷等问题,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国美控股同意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及提供部分 资金帮助,以协助上市公司明确主业及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最大限度规避与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
2、做出承诺时点:2006年10月20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其中,“提供部分资金帮助”的承诺已完成,“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的承诺,由于国家200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尤其 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针对房地产企业资本市场上市、再融资和重大重组的监管意见,导致国美控股集团 无法履行承诺。
对于其中“向上市公司寻找或注入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的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等文件中的要求,协助大股东尽快按照监管指引的规定优化或完善相关 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