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 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8日(周五)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1,157,5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4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刘敏、梁化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顾问刘敏、梁化情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陈萍女士、翟姗姗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一: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10,500万元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1,15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1,15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增补翟姗姗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1,15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敏、梁化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