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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日期:2014-08-2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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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6.10, 0.18, 3.04%)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宁夏建成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村建设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2014)永民商初字第278号传票。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因承建永宁县望远镇银子湖项目二期(4#地块)21#-30#楼工程需要,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4月1日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对货款的支付 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后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尚欠货款2,009,648元未予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被告支付商砼款2,009,648元;

   2、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76,902.53元;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为2,086,550.53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2014)永民商初字第278号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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