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17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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