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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日期:2016-06-2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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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 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 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 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 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 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 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6年3月末的净资产为2,598,824.95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 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2.9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1.6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694.61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1.5倍。同时,每期债券采用竞价方式交易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债券信用级别达到AA级或以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按照本期债券分 期发行的安排,预计每期债券可达到采取竞价方式交易的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 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 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审字[2014]第01500203号、审字[2015] 第01500052号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2015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审字[2016]014802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1,326,750.20万元,全部为发行人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贷款担保,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金额较大,若 担保对象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将引发代偿如企业对外担保逾期,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六、2013-2015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0,479.42万元、-347,295.59万 元、-63,965.45万元和-88,805.81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发行人园区开发业务前期资金投入及拆 迁建设成本支出较大,待项目开发建设成熟后才可逐步实现现金回流。总体来看,由于受下属子公司参与园区开发业务规模较大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获现能力较 低,若未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水平持续为负,可能对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

七、发行人作为市政府及国家实现科技战略发展部署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随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建设力 度的加大,发行人承担的园区开发建设运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张,项目投资力度不断加强,导致资金需求持续扩大。而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发行人2016年园区开发建设、租赁与物业、科技金融和产业投资等业务的资金总投入规模约为110亿元,且在未来五年内对资金依然有不少的需求, 资本支出水平较高,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八、发行人的园区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开发过程中的项目形成了发行人的期末存货,存货主要系未完工项目的开发成本。2013-2015年末 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4,021,717.37万元、4,336,186.41万元、4,516,388.38万元和 4,657,445.2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71%、48.93%、47.51%和48.42%。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但占比呈波动下降 趋势。目前发行人各项目均处于正常的在建和销售状态,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因此发行人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随着发行人园区开发和经营规模的扩 大,发行人存货余额持续增长,而相应销售周转变慢,由此导致的经营性现金流下降可能对发行人偿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九、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相关企业的往来借款。2013-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748,232.23万 元、755,571.62万元、450,304.85万元和429,673.9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1%、8.53%、4.74%和 4.47%。其他应收款金额及占比较大,虽然整体占比已经在逐年下降,仍然存在因相关企业出现问题不能收回款项而引起发行人的坏账损失、资金成本和管理成 本增加的风险。

十、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共502,452.74万元。主要为各子公司为取得各类借款而提供的抵质押。发行 人对外抵质押资产金额较大,若发行人无法按时偿还相关借款,相关受限资产将面临被转移的风险,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一、2013-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2,474,952.45万元、3,182,892.23万元、 3,601,815.21万元和3,846,809.52万元,其中2014年末有息债务比2013年末增长了28.60%;2015年末有息债务比 2014年末增长了13.16%。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其中银行借款主要以长期借款为主。有息负债规模不断增加,数额较高的有息债 务增加了发行人未来偿债压力,并增加了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十二、发行人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的重要载体,得到北京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有力的支持。作为对发行人科技园区开发业务的支持,政府给予 发行人在资金方面一定的支持。2013-2015年政府补助分别为566.75万元、22,543.26万元和13,408.7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 例分别为0.64%、21.68%和10.79%,占比较高。若未来政府对发行人在园区开发业务上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有变,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情况及盈 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十三、2013-2015年发行人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1.55%、1.53%、1.78%,存在收益率较低且继续下降的趋势。目前园区开发行业竞争 日趋激烈,发行人着力推进的科技金融业务和产业投资业务又受宏观经济和技术发展等多方因素影响。若未来园区开发成本上升,对企业吸引力下降,宏观经济继续 低迷,将对发行人的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十四、2013-2015年,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56,195.93万元、51,428.96万元和69,301.18万元,政府补助分别为 566.75万元、22,543.26万元和13,408.71万元,两项合计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63.80%、71.14%和66.58%,虽然 逐年降低,但仍然占比较高。若未来投资收益下降或补助减少将对发行人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十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评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 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但由于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 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评级的评级制度之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评级将在本 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 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出 具后2个月内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 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 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联系人:张健、董轩

邮政编码:100080

设立日期:2010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1,741,766.653万元

实缴资本:1,732,592.3411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编号:110000012736847

组织机构代码:55311921-2

所属行业:综合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卢婧

电话号码:010-8286 8682

传真号码:010-8286 8600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3名,实到董事1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 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运营资金,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在股东大会批准本 期债券发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本次发债发行、上市流动等相关事宜。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债发行议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 17,417,666,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和/或补充运营资金,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本次发债及上市流动等相关事宜。本股东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5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首日:2016年6月27日。

14、起息日:2016年6月28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6、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3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金额。

18、兑付日:2021年6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开设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

24、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6月23日。

发行首日:2016年6月2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法定代表人:许强

联系人:张健、董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联系电话:010-82868682

传真:010-82868600

邮政编码:10008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王铭磊、李应才、刘国平、尹建超、王明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4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阳、张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011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四)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许悦平、赵洪宇、周韬、白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775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140

(五)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电话:021-20333219/3395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联系人:方乾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联系电话:021-38784818-8922

传真:021-68776977-8922

邮政编码:200120

(六)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王卫东

联系人:李长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邮政编码:100026

(七)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杨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 5026

传真:010-8809 1109

邮政编码:100077

(八)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王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01

联系电话:022-58356998,010-85172818

传真:022-58356989

邮政编码:100022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王铭磊、李应才、刘国平、尹建超、王明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联系电话:010-6560834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传真:021-68804232

邮政编码:200120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场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6【164】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资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无延误支付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发生,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融资能力强。截至 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在多家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度为458.6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95.12亿元,尚余授信额度163.53亿元。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占发行人2015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的比例为33.73%,占发行人2016年3月末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的比例为 33.09%,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层

联系人:张健、董轩

邮政编码:100080

设立日期:2010年3月31日

注册资本:1,741,766.653万元

实缴资本:1,732,592.3411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编号:110000012736847

组织机构代码:55311921-2

所属行业:综合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卢婧

电话号码:010-8286 8682

传真号码:010-8286 8600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图3-1: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持股比例41.05%,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按照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北京市政府间接持有发行人90%以上的股权。发行人的设立经过市政府批准,是北京市政府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 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10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重组设立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函[2010]25号),同意重组设立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关村管委会就市级财政投入资金履行出资职责并依法对中 关村发展集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2010年4月15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进行归口管理和履行监管职责有关工作意 见的请示》(79号),拟明确中关村管委会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及职责具体内容, 北京市政府批示同意该请示。

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近三年及一期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属争议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24家,发行人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33家。详细情况如下:

表3-1:截至2016年3月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对生命园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66.00%、对中关村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60.00%,考虑发行人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对 生命园公司及中关村租赁公司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的影响后,发行人对生命园公司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为96.00%,发行人对中关村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 及表决权比例为64.00%,该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自上述两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之日起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董事会13人,高级管理人员8人,公司监事会14人(3位空缺),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

表3-2:截至2016年3月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览表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一)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营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层、监督层、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图3-2: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由本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另一方,或者能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方;或者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另一企业,被界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1、母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中关村发展投资中心,持股比例41.0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详细情况见“表3-3:截至2016年3月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情况

发行人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详细情况见“表3-4: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基本情况表”。

4、其他重要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

1、提供劳务

表3-3:发行人2015年提供劳务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2、接受劳务

表3-4:发行人2015年接受劳务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3、销售商品

表3-5:发行人2015年销售商品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4、提供担保

表3-6:截至2015年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5、提供资金(贷款)

表3-7:发行人2015年末提供资金(贷款)明细

单位:万元

6、关联方租赁

表3-8:发行人2015年销售商品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表3-9:发行人2015年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明细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决策

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正常开展,发行人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二是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三是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 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四是关联决策人员或单位回避表决的原则。

1、决策权限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经常发生的大额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签署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就不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质量检验、付款方式等协商做出约定,并在每年年初预测不同类型关联交易的规模,由关联交易双方权利机构审议。

2、决策程序

为规制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3、定价政策

表3-10: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七、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S90 综合类”。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园区建设和产 业促进步伐,高标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任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 载体。

截止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如下:

表3-11: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发行人的园区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对园区土地的开发整理和载体建设,并推动适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定位的国内外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建设及产业服务。

发行人租赁与物业业务主要是对园区载体进行租赁与物业管理。

发行人科技金融业务涵盖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创业投资、融资租赁,通过发挥融资功能,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示范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的服务。

发行人产业投资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投资和代持政府股权投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投资与服务。

发行人房地产业务主要为从事保障房、商品房及配套等项目开发。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为工程施工、配套园区的劳务服务以及文化产业。

(二)发行人整体业务发展趋势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为基础,以产业投资为主线,以科技金融为突破,全面布局三项核心业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 新链完善资金链。通过创设并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满足园区建设及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吸纳带动千亿元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源聚集中关村,激发万亿规模的产出效 能,推进中关村百千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建设。2013-2015年及2016年1-3月,中关村发展集团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4,993.22万 元、534,344.93万元、794,865.89万元和34,401.16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67,807.52万元、71,619.87万元、 88,245.14万元和17,917.15万元,呈现较好较快增长态势。

随着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建设阶段性任务不断推进,科技金融、租赁与物业管理收入明显上升。中关村发展集团作为“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市场化资源配置主体平台,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者”战略定位日益显著。

租赁与物业管理,为实现以产业服务促进产业聚集,中关村发展集团通过投资建设产业服务载体,吸引优质高科技企业入住园区,2013-2015年及 2016年1-3月,发行人租赁与物业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0,460.59万元、53,232.42万元、72,496.41万元和 20,879.85万元,毛利润分别为18,998.12元、27,930.91万元、37,976.52万元和9,643.87万元,收入和毛利润均呈 不断增加的趋势。

科技金融,在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过程中,中关村发展集团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科技金融的需求,逐步形成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科技 租赁等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13-2015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科技金融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875.35万元、 42,999.47万元、46,567.27万元和8,805.66万元,毛利润分别为31,887.13万元、40,907.20万元、 43,222.88万元和2,074.59万元,收入和毛利润均呈不断增加的趋势。

产业投资,中关村发展集团作为“百千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实施主体,设立园区发展基金、配合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立多支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的投资和服务落地支持。

随着中关村发展集团核心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随之增加,2013-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629,932.84万 元、8,861,879.86万元、9,506,008.45万元和9,618,620.99万元,2013-2015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增长率分别为 16.15%和7.28%。且公司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占比保持在70%以上。

九、行业状况与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行业竞争优势

1、园区开发行业地位

中关村发展集团是在重组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园”现有开发建设单位的基础上成立的,目前,北京各区县均已建立起园区,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形 成。中关村发展集团依托中关村示范区建立,能有效整合资源,发挥园区优势,中关村二三产业间通过企业内部融合、产业链融合等多种方式,相互渗透、相互依 赖、共同发展,制造业与相关服务业融合趋势逐渐凸显。

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中关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聚集以联想、百度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形成了以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 应用、生物和健康、节能环保以及轨道交通等六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与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四大潜力产业集群为代表的高 新技术产业集群和高端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构建了“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首都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

发行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科技金融的需求,支持园区内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产业的进步。发行人以并购、整合、业务合作为手段,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发行人拥有多年的园区发展的经验,品牌、队伍、业务流程基本成熟,拥有良好的政府关系和客户基础。

上海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100强产业园区排行榜”显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排行第一。

2、科技金融行业地位

发行人子公司中科技金融业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中关村租赁和中科金公司。

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国有控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是国内首家科技租赁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租 赁“融资无抵押、审批速度快、还款方式灵活”的优势,着力降低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以自己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 融资服务的路径。公司还于2015年发行全国首单“科技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直接打通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

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与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市政府组建的中关村国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要载体。中科金集团公司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创新与服务,已形成覆盖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等多项科技金融业务格局,取得了广泛 的市场资源,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科技金融团队,目标是打造国内一流的科技金融企业集团。

3、产业投资行业地位

中关村发展集团作为“百千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实施主体,设立园区发展基金、配合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立多支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的投资和服务落地支持。

发行人致力于通过将政府统筹资金与自有资金相结合,带动社会资本,以“资本群”对“产业群”投资等创新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发行人在产业投资方面形成了专业的投资模式。

发行人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仅限于注册在北京市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长性法人企业,或拟在北京市落地的重大项目。具备核心竞争力(团队);在投 资行业的选择上,发行人在服务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将重点放在高新技术行业,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方面。从投资阶段来看,发行人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及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综合考虑,主要投资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创业期和成长期,适当关注种子期和成熟期企业,将 投“人”与投“事”相结合。发行人清晰的产业投资路径为其带来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发行人行业竞争优势

1、政策资源优势

发行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市场化集成运营平台,是北京市加快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者,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建 设中关村国际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园区建设和产业促进步伐,高标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建立“人文北京,科 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任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

发行人是北京重要科技园开发主体,在园区发展方面,市委市政府从土地、资金方面都给予发行人及园区内企业支持,促进园区健康发展;在产业投资方面, 市委市政府通过发行人平台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股权投资,发行人通过代持模式将政府支持资金注入相关企业,这些都体现了发行人无论在政策、资金及其他 资源上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综合实力优势

发行人拥有雄厚的资产规模,较强的盈利能力。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规模达到9,588,620.99万元,股东权益 2,598,824.95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694.61万元。发行人以着力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同时 着力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布局,着力搭建以创业金融为代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推进跨区域跨国界的创新资源配置。随着北京市投资需求的日益增长, 产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预计未来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增长。

中关村是我国科教智力和人才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拥有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高等院校近41所,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所属院所为代表的国 家(市)科研院所206所;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7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8个;大学科技园26家,留学人员创业园34 家。中关村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首批授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超过1.5万人,累计创办企业超过6,000家,是国内留 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数量最多的地区。

3、集团体制与管理优势

公司是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园区及综合性投资主体,依托政府信用和协调能力,按市场化运作经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 立并进行管理运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责、权、利明确。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在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下形成了较明确的 发展战略,公司拥有在土地收购开发、股权投资于产业投资运作、金融有着丰富成熟的管理经验、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可以坚决执行公司的战略方案;同时通过不断强 化内部管理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为发行人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4、专业产业投资优势

中关村发展集团致力于通过将政府统筹资金与自有资金相结合,带动社会资本,以“资本群”对“产业群”投资等创新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发行人在产业投资方面形成了专业的投资模式,在投资对象、投资行业、投资阶段等方面均有明确的偏好。

发行人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运用代持政府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合作设立基金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有效的 投资和服务落地支持。创新推出了产业链投资、点对群投资、群对群投资、政企投联动、投保贷典租联动等投资策略,科学设计了直接股权投资、附认股权的债权投 资、知识产权共享等投资方式组合。

发行人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仅限于注册在北京市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长性法人企业,或拟在北京市落地的重大项目。股权投资对象应具备的标准:技 术门槛较高(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带动概念清晰(关注三大行业:广义IT、生物医药、能源环保及装备制造、文化创意);高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或 市场占有率);具备核心竞争力(团队);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发行人在服务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将重点放在高新技术行业,重点关注新 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方面。从投资阶段来看,发行人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及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综合考虑,主要投资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创业 期和成长期,适当关注种子期和成熟期企业,将投“人”与投“事”相结合。发行人清晰的产业投资路径为其带来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5、融资能力优势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 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在多家银行获得的授信总额度为458.6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295.12亿元,尚余授信额度163.53亿元。

十、公司经营方针与战略规划

中关村发展集团以示范区发展目标为先导,以公司发展目标为支撑,坚持“北京市推动中关村发展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体平台”的战略定位,坚持示范区和公司同步发展的“双维”战略目标。

(一)未来发展目标

1、有力推动示范区发展建设

(1)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要开发建设实体和北京市推动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市场化资源配置主体平台,推动提升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科技创新对首都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完善政产学研用自主创新体系做出贡献。

(2)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企业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大项目发掘机制和投资促进机制,持续投资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在示范区形成若干具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及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帮助一批企业在新三板和创业板挂板,推动示范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

(3)探索形成园区规划建设统筹新机制

成为示范区园区建设主力军,统筹各子公司承接示范区扩区资源,促进空间布局合理、产业规划到位,显著提升园区产业聚集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4)构建统一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起示范区统一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一体化支持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努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1)股东价值充分保证

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与股东形成一致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股东回报。

(2)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职能管理水平优秀,形成规范有力、高效有序、母子公司协同发展的集团管控体系。

(3)优质资产整合上市

顺利实现上市目标,建立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可持续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建设好面向示范区的融资平台。

(4)员工价值有效体现

为员工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员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员工薪金收入与集团利润总额保持同步增长。

(5)主要财务指标明显改善

到2020年,集团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净资产达到3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利润总额20亿元。

(二)重点工作方向

围绕北京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做精产业投资板块,要形成发展集团的模式;按照“五个一流”的标准做好园区发展板块,即规划建设一流、项目载体一流、 产业聚集和创新活跃度一流、产业组织和服务一流、公司运营和管理一流;突出“科技”特点,进一步壮大实力,完善金融牌照和服务,做专科技金融板块;围绕京 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关村辐射引领作用,做活区域合作板块;跟随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服务中关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16年3月31日非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由于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前期差 错更正的原因,本节中,2014年数据披露采用2015年度审计报告追溯修改后的期初数据;2013年数据披露采用2014年度审计报告追溯修改后的期初 数据。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表4-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于批准,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4.40亿元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金额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2016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券法律意见书;

 

 

(四)本期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五)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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