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方式发出,2016年12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审计对象增加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故审计费用增加至75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
二、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南京银行(10.840, 0.18, 1.69%)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拟向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期限为 1年。
本公司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5,015.5平方 米)于价值时点2016年12月15日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仁达房估字【2016】第20160110102604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 房地产抵押价值总额为3,584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6-113。
三、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9.630, 0.02, 0.21%)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拟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额度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 算,期限为1年。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 屋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字第 BJSJJR201600115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该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6年8月9日的抵押价值为8,189万元。
同时本公司以自持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2层203、211、212、215房地产(证载房地产用途为商业用房,房屋总建筑 面积为1,006.94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字第 BJSJJR2016001160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该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6年8月9日的抵押价值为3,195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6-114。
四、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4,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拟向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金额为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风险敞口4,200万元),项下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 1年。
本公司拟同意华素制药上述授信事宜,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本公司持有其94.80%股份)及中实混凝土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中实混凝土持有其84.80%股份)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三》,公告编号:2016-115。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7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周一)—2017年1月17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周一)15:00至2017年1月17日(周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0日(周二)。
5、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4,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16。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6-11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2016年12月30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审计对象增加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故审计费用增加至75万元。
该事项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6-11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审计对象增加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故审计费用增加至75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6-11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拟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 算,期限为1年。
本公司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经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5,015.5平方 米)于价值时点2016年12月15日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仁达房估字【2016】第20160110102604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 房地产抵押价值总额为3,584万元人民币。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药、皮肤病药、抗眩晕药、抗肿瘤药、神经精神类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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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华素制药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061,795,385.15元
负债总额:408,224,528.71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1,4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19,903,628.83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650,731,812.95元
营业收入:446,275,204.72元
利润总额:44,371,505.45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95,980.79元
资产负债率:38.45%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5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截至2016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092,380,091.99元
负债总额:422,443,368.17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8,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04,292,832.18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80,000,000.00元
净 资 产:666,370,005.55元
营业收入:326,802,742.55元
利润总额:20,245,538.27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38,192.60元
资产负债率:38.67%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信用担保;
本公司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豪成大厦)地下二层109个车位房地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3,757.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08%。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656.36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841.46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81,260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0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1,500.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500.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1,500.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仁达房估字【2016】第20160110102604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4、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6-11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拟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额度6,000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期限 为1年。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 屋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字第 BJSJJR201600115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该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6年8月9日的抵押价值为8,189万元。
同时本公司以自持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2层203、211、212、215房地产(证载房地产用途为商业用房,房屋总建筑 面积为1,006.94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字第 BJSJJR2016001160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该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6年8月9日的抵押价值为3,195 万元。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中相关章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以自持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2层203、211、212、215房地产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6,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中相关章节。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字第BJSJJR2016001157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4、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字第BJSJJR2016001160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5、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6-11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拟向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金额为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风险敞口4,200万元),项下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 1年。
本公司拟同意华素制药上述授信事宜,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本公司持有其94.80%股份)及中实混凝土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中实混凝土持有其84.80%股份)提供信用担保。
华素制药已向中实混凝土和中实上庄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中相关章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7,0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4,2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已向中实混凝土和中实上庄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中相关章节。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16-11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7年1月17日(周二)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7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周一)—2017年1月17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周一)15:00至2017年1月17日(周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10日(周二)。
即2017年1月10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2)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华素制药向江苏银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大连银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风险敞口4,2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0)、《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 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对外担保公告之 一》(公告编号:2016-113)、《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6-114)、《对外担保公告之三》(公告编号:2016-115)。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12日、1月1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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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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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