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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所涉及企业限期调整退出的公告

日期:2016-12-23  来源: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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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沥 青类防水材料生产、玻纤增强水泥(GRC)制品生产、农药合成及乳油制剂生产、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人造板生产及加工、使用有机溶 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工艺、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木制品加工工艺、铸造生产加工、锻造生产加工、电镀生产加工等行业和生产工艺须于2016年底之前完成调整 退出工作。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逾期没有调整退出的,将报请区人民政府关停违法项目。

  经前期调查核实,《海淀区<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 版)>内调整退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整退出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属于《目录》中应于2016年底前调整退出的企业。企业如有异议,须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反映情况,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书面反 映的情况反馈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对于未在此次《调整退出企业名单》,但属于《目录》内应在2016年底前退出的企业,公众可向企业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对于经核实属于《目录》 内应在2016年底前退出的企业,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将按《条例》相关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关停违法项目。

  特此公告。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海淀区《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内调整退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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