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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工业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稿)》的通知

日期:2016-12-16  来源: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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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经信办发〔2016〕13号

各街镇、有关企业:

  为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引起的空气重污染,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 修订》和《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稿)》,制定了《海淀区工业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稿)》,经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 公室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海淀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海淀区工业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落实京津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强化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的应急管理,根据《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修定本预案。

  一、应急响应

  (一)指令接收

  区经信办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接收渠道包括应急值守平台、传真、短信系统,并在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指令1小时内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接收情况。

  (二)指令发布

  1.发布流程

  红色、橙色预警指令接收后,由指令接收人报区经信办主要领导;同时,指令接收人组织发布。

  2.发布范围

  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的企业及属地街镇(停限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发布途径:电话、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平台。

  4.预警级别调整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时,区经信办根据发布程序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5.预警解除

  红色、橙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三)预警响应

  1.接收预警信息

  各企业及街镇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本企业、本街镇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反馈,反馈渠道可以是电话、短信平台回复、微信平台回复三种方式之一,反馈信息标准为:某公司(街镇)收到。

  2.启动分预案

  各企业及街镇在接到预警指令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启动本企业、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应急分预案,及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向本企业、本街镇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应急预警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3.实施应急措施

  各企业组织实施本企业停产限产,在橙色、红色预警措施实施时点落实到位。

  各企业及街镇主管领导、联系人在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各企业每日按时向区经信办书面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开展督查检查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区经信办自行或联合区环保局、属地街镇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应急措施不到位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对发现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的问题,及时加强沟通,予以协调解决。

  二、应急措施

  (一)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二)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区经信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经信办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经信办相关工作人员。设一名协调员,由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同志担任。(名单见附件2)

  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下设若干督查组,负责督查检查各企业、各街镇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副组长和组长报告督查检查情况、应急措施不到位整改情况。

  (二)完善制度措施

  组织列入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预案措施,要求涉及的企业明确停产设备、应急指令传递流程及操作人,确保应急指令能及时传达,落实到位。为确保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定期更新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三)强化社会监督

  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96181),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

  组织对停限产企业、属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填写《区经信办工业企业停限产检查记录》(见附件3),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对拒不执行应急指令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停产限产名
附件2:区经信办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名单
附件3:区经信办工业企业停限产检查记录
附件4:北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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