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6〕39号)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企业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制定本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性检查自查方案,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落实评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
特此通知。
海淀区经信办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