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告,公告编
号:2017-026 号。
2017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为山东
中关村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需
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9 号、2017-030 号。
2017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国美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提交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
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设临时议案的提案
函》,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为山东中关村向威
海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增加到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国美控股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09,213,228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7.78%,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
关于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
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公告编号:2017-032 号。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美控股《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设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