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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

日期:2017-06-14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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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实施主体在北京华素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的基础上,增加海南华素医

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作为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等均不变更。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的实施主体,

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环境及背

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建设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由华素制
药和海南华素直接实施,有利于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推广,促进

募投项目建设目标达成。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上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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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经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大股东国美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356,000,000.00 元,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计

算。借款期限 1 年,该笔借款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到期。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控股股东

国美控股借款本金”实施,2017 年 2 月 20 日,用募集资金偿还国美

控股借款本金 190,000,000.00 元,本次偿还后,公司与国美控股借

款本金余额为 166,000,000.00 元,到期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现公司拟继续与国美控股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本金为
166,000,000.00 元,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 15%,到

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待公司资金条件允许时,可提前偿还借款

本金。本次借款用途仍为项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提供担保。
     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

晓春、陈萍、张晔及关联董事翟姗姗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
理,有利于补充项目投入和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多多药业2017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购买采暖和工业用汽、用水、用电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

业)51%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

持有多多药业 20.98%股份,四环医药对多多药业的股权收购于 2016

年完成。黑龙江省佳木斯多多动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

多动力)(根据多多集团提供的书面说明,多多动力系多多集团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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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部门,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及报表报送;由于多多动力为下属单位,没

有独立法人,以下也简称: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

依据双方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 2017 年度生

产计划和经营预算,预计 2017 年度向多多集团动力采购工业用水

391,212 吨、金额 1,173,635.10 元;工业用电 3,409,174 度、金额

3,649,861.58 元;采购工业用汽 16,975 吨、采暖用汽 11,695 吨,

合计金额 5,074,590 元。以上工业用水、工业用电、工业用汽和采暖

采购合计不超过 9,898,086.68 元。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均执行物价

局批复价格。
       (二)续租厂房、库房、办公楼

       多多药业拟向多多集团续租厂房、库房、办公楼并支付相应的服

务费。预计 2017 年向多多集团支付租赁费费用为 1,234,305 元,厂
区服务费为 759,824.37 元,共计 1,994,129.37 元。双方综合考虑了

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建筑物情况、配套及安全等多种因素后,经过

协商,共同制定租赁价格。近年来厂区内的其他企业均执行此定价标
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时,相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雷世文、屠鹏飞、黄峰

                                         二 O 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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